2013年12月12日,精制棉分会在北京青竹宾馆召开了关于落实合肥会议精神情况的碰头会,来自精制棉行业19家企业负责人、代表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协会副秘书长朱艳丽主持,分会会长周家贵通报当前行业自律执行情况的报告,协会秘书长刘海燕出席会议并做总结发言。
自11月9日精制棉行业合肥会议以来,少数企业没有执行和落实自律精神,还出现趁机低价倾销的现象,加剧了精制棉市场价格无序竞争的不正常状态。这种情况伤害了认真执行自律约定的企业,也影响了精制棉行业和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是纤维素工业协会,是相关企业的协会,作为行业引导和管理的专业组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强化行业环保意识,提高产品品质,实现节能减排,保护民族产业,发挥我国资源优势,支持下游纤维素产品迈向国际市场的目的,协会将按行业的规则、市场的规律进行引导和监督,鼓励实行“限产保价、优质优价”,反对和遏制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伤害企业、伤害行业的行为。为了扭转当前市场混乱局面,认真、扎实落实合肥会议精神,特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国内生产销售精制棉产品的企业,无论是否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会员,都要从振兴中国纤维素产业的目的出发,自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自觉服从行业协会的管理,遵守行业协会统一约定的规则。行业协会按章程和相关制度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协调,引导中国纤维素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行业自律是全行业企业共同遵守的行为。协会将继续加大行业自律约定行为和保证金缴纳的力度,逐步延伸到国内生产销售精制棉产品的所有企业,在12月底前取得实效。
三、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把精制棉纳入国家产业政策调控范围,提高精制棉行业环保进入门槛,建议国家将精制棉新建、改建项目提高审批级别,严格控制精制棉新建项目和规模。
四、建立精制棉行业企业产、销、价月报制度。五、对于合肥会议有关约定未落实的企业,因与市场有一个转型、过渡时期,暂不予处罚保证金。协会给予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一)通报批评合肥会议行业未落实执行的企业;(二)未缴纳保证金及未签订自律约责任书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作出书面情况说明,交纳保证金、签订约定书;
(三)各企业应按照自律责任书允诺条款自觉执行。六、对于违反行业自律、扰乱市场的企业,协会将采取以下措施促其自律、规范运作:
(一)约谈通报。请企业法人到协会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协会将对不自律、不诚信的企业向全行业进行通报。若是行业内理事长、理事、分会长单位的,将提请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二)检查。行业协会组织环保、税务等专业机构,对企业执行价格的合理性进行检查,论证其销售价格有无倾销行为,是否真实反映了产品价值。
(三)发函核查。行业协会向国家环保部、税务总局或当地省市政府部门发专函,对其经营合法性、环保环评合法性、纳税合法性等进行核查。
七、国内生产销售精制棉产品的企业,要接受精制棉行业自律约束,签订自律责任书、执行最低限价、按时报表、接受协会监督。对于通知约谈不到会、不说明情况的,协会按保证金暂行办法扣除保证金,按不自律诚信企业处理。
八、对于没有进行环保治理和污水治理不达标、偷税漏税的企业,协会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九、 精制棉行业的大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求大同,求共赢,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企业水平,共同为发展中国精制棉行业、发展纤维素产业做贡献。
本次会期压缩至半天,没有悬挂标语和摆放鲜花,是一次务实高效的会议,同时也是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国防科工局【2013】76号文件“精简会议、注重实效、勤俭节约、改进作风”精神的一次重要实践。
(协会秘书处、精制棉分会)